广西安全生产职业培训中心,隶属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于1984年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2001年9月被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确认具备二级煤矿安全培训资格;2003年4月经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认具备双二级安全生产培训资格。
       中心承担全区安全生产培训的相关工作,培训范围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零售)、矿山(煤矿、金属非金属地采、露采矿山)金属冶炼、非高危工商贸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安全培训教师岗位培训、职业卫生培训、注册安全工程师考前辅导以及各类特种作业操作人员等相关培训业务。
       中心具备采矿、机电、通风、化工、法律、救护、安全管理、油料应用管理等专业知识的专职兼职教师20余人,所有授课专职教师全部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其中,专职教师队伍中,有2名注册安全工程师,6人具有高级讲师或高级工程师职称,3人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均取得安全培训教师岗位资格证。
       中心办公培训场所设在广西安全生产技术中心大楼,共有6层半,其中1楼设有学员接待室、总服务台、学员食堂;4楼设有计算机房、理论考试机房,可容纳70人以上的学员同时进行计算机理论考试;5-7楼设有学员招待所;8楼设办公区;18楼设有多媒体教室2间,面积分别为240 ㎡和110 ㎡,电教设备齐全,空调、采光、音响良好,均配置有齐全的桌椅及教学设备。专用教室可同时举办2个不同类型的培训班,能够满足同期培训200人的规模,住宿条件可满足104人的规模。
       根据培训工作的需要,我中心实验实训设备、场地采用与具备实际操作条件的学校、企业、机构达成合作协议的方式,依托外部条件完成相应的培训项目。